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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书市“菜篮子”工程 国家常备图书制度将进一步完善

1998-02-11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张隽)由新闻出版署发行管理司组织的国家常备图书工作座谈会于1998年2月8日在北京召开,来自中宣部出版局、各出版和发行机构及首都学术界的四十多位代表参加了座谈。本次座谈会总结了几年来常备图书制度工作的经验,强调要继续推进和完善我国常备图书制,并加大宣传力度,使出版发行业内人士以及全社会广大读者更好地了解常备书制度,利用好《常备书目》。

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满足广大读者最基本的阅读需求,新闻出版署决定实施国家常备图书制度,并于1991年颁布了《关于常备图书出版、印刷、发行的暂行规定》,同时印发了《常备图书目录》(第一批),它标志着我国常备图书制度的正式启动。1995年在总结常备图书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新闻出版署再次修订颁布了《关于常备图书出版、印刷、发行管理的暂行规定》,决定《常备书目》原则上每三年调整颁布一次,并对常备图书实行定点销售,同时印发了1995年《常备书目》。

几年来,常备图书制度得到了各级新闻出版管理机关和出版发行单位的高度重视,并在实践中取得了初步成绩。四川省新闻出版局把《常备书目》的备货、销售列入新华书店的年度考核内容,要求大城市店中心门市部陈列品种达80%以上,市地店60%以上,县级店40%以上。深圳图书城在最显著的营业大厅最显眼的地方设立了“常备图书走廊”,并把常备图书的内容纳入书城营业员“应知应会”的岗位知识技能素质要求。北京市变换形式,成功地推出了“家庭百种常备图书”活动,极富创新意义,社会反响颇佳。

国家常备图书制度在实际操作实施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问题有待完善。杭州市新华书店徐冲副总经理提出国家常备图书能不能常备和该由谁来常备这两点疑问。沈阳北方图书城业务经理吴永章谈到常备图书制度在实际运作尤其是微机管理方面面临一些困难亟待解决。深圳市新华书店常务副总经理陈锦涛指出了深圳市成功开办“国家常备图书走廊”的深刻意义,即明确了图书发行主渠道的作用及权威性。

根据《关于常备图书出版、印刷、发行管理的暂行规定》,新闻出版署不久将颁布修订后的《常备书目》(1998年)。修订后的书目继续突出导向性,将邓小平理论补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经典著作;《常备书目》的分类更为科学、合理;在体现导向性的同时,关注现实生活,具有时代特征。为进一步发挥《常备书目》的作用,1998年新闻出版署将继续按照国家常备图书定点销售单位的标准,审核批准新的定点销售单位,使更多的读者能更方便地买到列入《常备书目》(1998年)的图书,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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